2018年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抚金标准上调
2018年6月,宜昌市社保局根据新公布的2017年度宜昌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了2018年1-5月份去世的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1、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由11799元调整到12625元,一次性抚恤金由39328元调整到42082元,丧抚金合计由51127元调整到54707元。
2、企业未退休人员(非因工)的丧葬补助金由11799元调整到12625元,一次性抚恤金根据缴费月数(包含视同缴费)计算而得。
退休人员的丧抚待遇差额将支付到死亡退休(退职)人员的养老金账户上,未退休人员的丧抚待遇差额将支付到之前领款人的银行账户上。家属可于以后到银行查询。
附丧抚金计算公式:
1、企业退休人员:
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一次性抚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2、企业参保未退休人员:
丧葬补助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一次性抚恤金=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180×缴费月数(超过180个月按180个月算)
(市社保局 陈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