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亲友互助办理须知
市医保局告知广大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人住院时可办理医保个人账户亲友互助:
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直系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如需使用该参保人的个人帐户资金,可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参保职工与其直系亲属的个人帐户可以进行亲友互助转帐。
须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社服务大楼48号窗口)提供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原件和复印件或结婚证)。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住院自费部分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实现亲友互助。经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同意后,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住院可以使用该参保人个人帐户资金,但必须是在出院结算后才能办理亲友互助,划转个人账户资金。
须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社服务大楼48号窗口)提供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原件和复印件或结婚证)、参保人员开户银行和帐号,一次结算只能划转一次个人账户资金。
(医保局 李永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