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城建设提供强力人才支撑——解读市委出台激发人才活力的三个办法
近日,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昌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服务办法》、《宜昌市优秀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服务暂行办法》。这三个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激发人才活力,理顺政府、市场、用人主体的关系,进一步营造引才育才用才的良好环境,为大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5月16日,市委组织部就《三个办法》的背景、新内容、新特点答记者问
记者:市委出台《三个办法》的背景是什么?对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有何种考量?
答: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才事业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刻把握国际国内发展基本走势,对人才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系列***,反复强调要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今年3月,***出台《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改革,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做了总体规划和具体部署,同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切实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实,鼓励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
制定三个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的实践探索,也是我市人才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市正处在大城建设和争先进位的决胜阶段,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日益迫切,但人才队伍大而不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稀缺,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不足,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瓶颈。三个新《办法》针对我市产业发展和大城建设对高精尖缺、引领型和技能型人才的现实需要迫切需求,坚持急需紧缺为先、发展需要为本、业绩能力为要、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运作的精准引才新机制。
省、市领导高度重视《三个办法》的出台,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中多次做出***,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黄楚平强调:经济发展,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创新是第一动力,人才是第一资源,人才是关键,人才优势是根本优势,科技也好,创新也好,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需要务实管用的人才,因此出台三个办法很有必要。市委副书记、市长马旭明强调:近年来宜昌的发展成就很重要的因素是人才,人才是宜昌重要的发展要素,战略眼光和国际视野体现在对人才工作的重视上,人才工作怎么重视、怎么加大力度都不为过。
三个新《办法》的出台,必将有力促进现代化特大城市人才强市改革实验区建设,为大城建设集聚各方英才。
记者:《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对引进机制做了哪些优化?在优惠政策上力度是否进一步加大?
答:高层次人才是推进创新创业的重要引领者。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为吸引培育高层次人才,充分发挥其引领带动和支撑作用,把人才政策和体制机制创新作为打造人才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按照与国际接轨的要求创新人才吸引、使用、评价、激励政策措施,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特大城市人才强市改革实验区的意见》、《关于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创优的政策措施》等一系列导向鲜明、含金量高、吸引力大、突破性强的政策措施,对全市人才发展进行宏观布局,推动人才事业与产业发展、大城建设紧密结合,构建起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性制度框架,《暂行办法》是对这些政策的细化、完善和补充。
《暂行办法》在引进机制上做了进一步优化创新,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了不同的引进范围、条件、方式和激励政策,在适用范围上,根据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办法》适用范围为城区(不含夷陵区)所属企业、市属事业单位。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市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引进条件上,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限定了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至硕士研究生。考虑企业产业、技术、人才现状各不相同,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层次也不同,对企业高层次人才相对放宽,体现了企业自主用人、政府奖励引导。同时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特别重要人才及团队、柔性引才提出了政策措施。在优惠政策上,对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内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住房补贴和2.4万元人才津贴。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按照每人5至10万元奖励企业。对引才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10万元奖励。对柔性引才项目给予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在引进程序上,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着重突出政府引导、单位主体、市场运作,事业单位引进前需审定计划,引进后认定,对企业引进前征求需求,引进后评审。
记者:修订后的《宜昌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服务办法》与之前相比,在哪些方面做了修订?
答:我市选拔优秀专家工作,1987年启动以来,按照每四年一届的惯例,已连续选拔命名了七届、506名优秀专家。历届优秀专家珍惜荣誉、勤奋工作、刻苦钻研,在工业、农业、教育、卫生和其他领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我市大城建设和人才改革实验区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受到省以上表彰命名的杰出人才。
为不断提升专家选拔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结合宜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曾先后三次修订了《宜昌市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这次是第四次修订。《办法》从选拔对象和条件、选拔程序、职责和待遇、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对照原办法,从选拔名额、选拔届期、津贴补助等方面修改完善。在选拔名额上,将优秀专家名额由80名左右增加到100名左右,扩大辐射面。在选拔届期上,将市优秀专家届期由四年缩短为三年,缩短专家自然更替时间间隔,让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在津贴标准上,将优秀专家津贴由现行的每届5000元提高到每届15000元,并按年度发放。同时,从加强年度考核、组织专家活动、明确专家职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专家作用。
此外,《办法》还呈现了四个新亮点,一是注重发现培养中青年人才,强调注重推荐新涌现的优秀中青年人才,主要目的是为了不断发现、培养中青年专家,建立有利于中青年专家脱颖而出的机制;二是明确了市优秀专家的职责,这主要是针对调研中发现的专家发挥作用不够充分,示范带动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的问题,提出的市管专家发挥作用的途径和职责,也为落实加强专家考核提供了依据;三是优化了市管以上优秀专家的选拔体制,规定省优秀专家的推荐对象优先从市优秀专家中产生。凡已被评为省及以上优秀专家的,一般不再参加市优秀专家评选,主要是考虑发现培养推荐优秀的中青年人才,同时建立一种专家梯次推荐选拔体系;四是优化了专家的管理服务体制,规定充分发挥市优秀专家协会作用,做好市级及以上各类专家的培训、交流、休假疗养、体检等日常服务工作。主要是考虑到解决各级专家的服务管理碎片化问题,将各级专家纳入市专家协会的日常管理服务范畴,统筹做好专家培训、交流、体检等各项活动的组织开展。
记者:为什么要出台《高技能人才选拔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侧重点是什么?
答:高技能人才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是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发展、产业优化升级最直接的推动力,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高技能人才需求迫切,目前,我市高技能人才存在总量不足、结构不优、分布不均等问题,不能满足六大千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产业升级的短板。
出台《暂行办法》旨在吸引、培养一大批高技能人才,鼓励他们充分发挥作用,最终成为产业发展的先锋队。以推动产业发展战略顺利推进。《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选拔对象、选拔程序、职责和待遇、管理和服务等,在具体实施方面注重针对性,突出操作性。在选拔对象上,注重从全市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具有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技术技能带头人中选拔;在选拔程序上,坚持公开平等、好中选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采取组织申报、资格审核、专家组评审、组织考核、媒体公示、审核确认等程序进行;在选拔管理服务上,实行3年一届,每届评选30名左右,管理期限内享受一次休假疗养,每人每年发放4000元人才津贴,每人每年享受一次体检。同时,明确高技能人才承担钻研技术、技术革新、带徒传艺、决策咨询、技术交流等相关责任,优先晋升技能技术职务,优先支持其开展技术革新、疑难技术问题研讨和攻关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