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稳步推进阳光账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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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23日发表
区财政局在7月1日区级机关单位全面推行“阳光账户”工作前夕,协同人事局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新增区劳动局、法院、教育局等8家单位作为试点,并将于本月把全区所有街道、镇纳入试点范围。完善运作流程,加紧完成所有一级预算单位“阳光账户”系统的安装调试、个人“阳光账户***”的开设、“阳光账户”系统与银行、预算单位和财政管理系统的衔接及银行代发专户的开设等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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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2:15: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