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医疗费哪种情况能报销
近日,很多在外地居住人员前来咨询异地医疗费报销问题。按照宜昌市现行医保政策,职工医保异地住院医疗费报销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一、异地急诊急救的。参保人员在外地突发疾病,因病情紧急、危及生命需要就地急诊急救的,需7日内向市医保局报告,联系电话6731247。
二、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患有疑难疾病,经本统筹区内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检查会诊后,确定转往外地诊疗的,由该医院诊治医生开具《宜昌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审查表》,经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办签署意见,报市医保局批准后方可转诊。
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科室有:宜昌市中心医院全部科室;宜昌市一医院全部科室;宜昌市二医院限***放化疗科、皮肤、普外、重症医学、泌尿外科、肛肠科、肾病内科;宜昌市三医院限肝病科、结核科;宜昌市中医院限中西医结合肛肠科、烧伤科、心血管内科、眼科;三峡大学仁和医院限骨科、妇产科、眼科、心血管内科、儿科;葛洲坝集团中心医院限肝病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血液科、***科;宜昌市优抚医院限精神病科;宜昌市妇幼保健院限产科、儿科、儿童生长发育专科、宫颈病防治专科。
三、退休后常住外地且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员,所患疾病符合《疾病质量控制标准》需住院治疗的。
异地就医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个人负担10%后,其余部分按本统筹区报销比例报销。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按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执行,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减半。
(宜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董长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