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困难人员也能有尊严地工作——十二五宜昌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实情况综述
十二五期间,随着就业形势的根本好转,宜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压力逐步得到缓解。与此同时,全社会就业人员的就业质量得到稳步提升。如何让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共享全社会发展成果,更加有尊严地工作,宜昌就业人在十二五期间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让我们来看一组数据:
宜昌城区最低工资标准,十一五末是750,十二五末是1320,增长76%。
宜昌城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十一五末是820元,十二五末是2020元,增长146%。
与此同时,全市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总额,十一五期间是1亿元,十二五期间是4.68亿元,增长368%。
三组数据的背后,是沉甸甸的就业民生支出,是党和政府的拳拳关爱之心,是宜昌就业人为最困难的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提供的最大帮助。
措施一:推行公益性岗位实名制登记和动态管理
十二五以来,全市就业困难人员的数量大幅度减少,过去争着抢着要到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现象不复出现,甚至出现了个别公益性岗位招不到人的现象。在此背景下,宜昌适时调整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重点,实现了重数量向重质量、重审批向重管理的转变。一是在就业困难人员总量大幅度减少的背景下,确定公益性岗位总量只减不增的原则,防止变相改变和滥用公益性岗位政策。二是在具体操作上,对于可增可不增的一律不增,确实需要增补的按规定增补,做到了不该进的坚决不进、该进的按规定程序进,让政策在阳光下运行。三是在动态管理中,对因种种原因不再属于就业困难的人员、有能力负担劳动者工资和社保的用人单位,逐步停止补贴;对于到期可以退出的岗位和人员,坚决退出公益性岗位。十二五末,全市公益性岗位总量始终控制在省政府规定的1万人以内。
措施二:坚决维护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
十二五期间,宜昌市按要求全面提高公益性岗位申报标准,用制度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撑腰,让他们不再有就业也分三六九等、公益性岗位低人一等的感觉。在申报关,凡是申报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必须做到三点:一是必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二是必须按月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三是必须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在日常管理中,严查以公益性岗位为借口,少发工资或者只发补贴部分,少交社保或者不缴社保,甚至将单位应该承担的缴纳社保义务转嫁给劳动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等各种侵害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做到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规范一起。同时,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公休假、双休及节假日等其他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变相增加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十二五期末,城区所有公益性岗位全部实现规范运行和管理,全部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部分岗位还按照要求纳入了公积金。
措施三:指导用人单位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
十二五期间,宜昌市通过不断提高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让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分享社会发展的果实。一是严格要求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特别是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之后,通过岗位补贴审批倒逼用人单位按时提高工资标准。二是分类指导确定不同的岗位工资标准。对岗位工资标准上级政府有明文要求的公益性岗位,联合财政部门直接确定工资标准;对于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求配套部分或用人单位承担部分不得低于补贴部分;对于其他公益性岗位,比照同单位其他人员工资确定合理的工资水平,确保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三是通过适用不同的岗位补贴标准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提高工资标准。对于无资金来源的社区基层管理类工作岗位,将补贴标准提高到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并全部用于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对于服务类公益性岗位,针对不用的岗位工作性质确定不同的补贴标准。十二五期间,城区公益性岗位平均工资水平与最低工资标准比从十一五末的1.09倍提高到十二五末的1.53倍。
公益性岗位政策是兜底的就业政策,它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了希望的火种,点亮了心中的明灯,照亮了未来之路。十二五期间,宜昌就业人按照防止滥用、确保急需的原则,让政策发挥了良好作用,一方面遏制了公益性岗位总量快速增长的势头,另一方面不断提高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质量,让好钢用在了刀刃上。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场科 林华 王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