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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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近日,城区某企业劳资人员反映,单位已缴纳社保费,职工住院却无法报销。经市社保征稽局工作人员核实,该单位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于7月初缴纳,且还未到账。因此,按照新的医保政策,已经形成断保,职工医保待遇受到影响。
据了解,今年7月1日,我市正式执行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新办法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医保费的参保人员,从缴费到账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为保证单位职工能够按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每月应尽快缴纳当月医疗保险费,并确保当月到账。否则,将从未按时足额缴费到账次月起,停止职工医保待遇。(段欣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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