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解读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招商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很多外国人来到中国寻求发展机会。那么外国人在我国就业后是否需要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呢?
要求在本国境内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就业国的社会保险,是国际普遍通行的做法,有利于维护外国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七条明确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那么,外国就业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在我国参加社会保险呢?参保后又如何享受社保待遇呢?
政策解读: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方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对外国人在我国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条件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是就业方式。包括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以及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二是参保资格。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人员。也就是说,外籍无业人员是不能在中国参加社会保险的。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方法》还对享受社保待遇的相关问题作了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中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保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除上述规定外,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市社保征稽局胡建敏、赵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