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2013年度城区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工作全面启动
7月起,城区2013年度社会保险登记验证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核定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推进,引导用人单位规范参保缴费行为,今年的登记验证及年报工作在保持往年的工作惯例外,也有一些新变化。
变化一:企业三项社保费率有下调。
为切实减轻参保企业负担,我市城区从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缴费年度内,适当降低企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其中,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7%下调为6.5%;工伤保险中二、三类行业的缴费费率分别由1%、2%下调为0.8% 、1.8%;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下调为0.6%。2014年7月1日再恢复为原缴费费率。
变化二:书面稽核同步进行。
年度申报过程中,各参保单位需分类填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表》,做好对照自查工作,按时上报纸质材料。书面稽核情况将作为社保实地稽核、社保缴费诚信检查评比、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企业资质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市社保征稽处也将根据书面稽核自查表填报情况,对单位***抽查。
变化三:部分单位需先核对人员身份后年审
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照《关于理顺城区部分单位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80号)精神,对本单位参保人员进行认真清理,符合条件的在编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无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应先到市社保征稽处登记管理科前台窗口核对参保人员身份,再办理2013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若未及时进行清理,造成职工退休时无法按机关事业单位险种享受退休待遇的,由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业务受理总体时间安排不变
7月11日至8月30日,集中开展2013年度《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审核及社会保险书面稽核自查工作;12月1日至31日,针对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省在宜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退休费不在我市城区发放),开展其退休人员养老金申报工作。
业务办理所需资料基本不变
办理社保登记证验证需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份;机关事业单位带《法人代表登记证》复印件―份,企业单位带《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企业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携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携带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宜办事机构等参保单位携带成立批文复印件一份;《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登记验证表》。
办理年度申报需携带:《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表》、《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表》;《财务决算年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基本情况表、费用表和成本核算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2年度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回执》原件及复印件1份;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会计报表》;以盘报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社会保险费基数申报,同时附纸质《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申报表》2份。 业务经办具体要求基本不变
参保单位在2013年6月30日前有职工增减变动的,应于6月30日前申报完毕;2013年6月30日以后申报职工增减的,必须先办理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结算后的次月才能办理职工增减变动申报手续。
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继续实行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分别申报的办法。严禁参保单位按低基数倒算申报社保缴费基数,在申报审核中,将对低基数申报单位进行重点审查。一经发现,市社保征稽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实地稽核。此外,对于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参加了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参保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之一发生变化的,在办理社保登记证验证时须一并申请变更登记。
(晏晓倩 谢萍 胡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