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有成效覆盖9200家企业
3—7月,市人社部门与市总工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活动,取得可喜成效。截止6月底,全市签订综合集体合同2713份,覆盖企业9384家,完成省总下达全年任务的103.4%;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358份,覆盖企业9212家,完成省下达全年任务的108.2%。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促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上半年,全市非公企业涉及工资问题的劳动纠纷案件减少60%。
加强部门配合联动。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合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国资委、工商联、个私协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工作任务、重点及时间表。5月,联合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全市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宜人社函[2012] 号),并从6月10日至7月10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各县市区“百日行动”进行了专项检查,要求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加大考核管理力度。制定了《宜昌市工资集体协专项考核办法》用奖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完不成任务的,不能评为工会重点工作优秀和先进单位。从2010年起,市政府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纳入“宜昌市和谐企业”评选条件,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求实效。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对规模以上企业,要求做到规范、有序和有效;对乡镇(街道)以下区域内协商主体不明确的小型分散企业、部分开展协商难度大的企业,探索建立了“上代下”等新的协商机制和办法,并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为“百日行动”的重中之重,努力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确保协商协议履约到位。针对小型非公企业大部分集中在乡镇(街道)、社区的特点,依托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探索和建立了由统战部、工商联牵头成立区域性工商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家组织,通过制定或修改其章程,明确企业家组织代表该区域或行业内的企业与工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实行区域行业主体共决,解决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的主体问题。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