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尝恶果工人工资付双份——夷陵人社助劳动者讨薪
近日,某建筑公司在夷陵区劳动监察局现场兑付工人工资。
2016年12月底,夷陵区人社局接到多名工人来访,投诉某项目未支付工人工资,涉及16名劳动者。经调查核实得知,该项目由某建筑公司承包,后分包给自然人张某,张某从该公司领取16名工人工资后逃匿,16名工人的血汗钱随之被卷走。
劳动监察人员通过电话、短信等多种方式与张某联系,无果。根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之规定: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该承包公司属违法分包,且未将工资发放至工人本人,应对该工资拖欠问题负总责。
该公司正面应对,并积极配合人社局协调处理此事,表示愿意为此事负总责。经协商,该公司再次为16名工人工资买单。人社局的工作和该公司的责任担当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和赞扬。
在此,郑重提醒各用人单位:严禁违法分包,严禁将工资集中交付除劳动者本人以外的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温馨提醒广大劳动者:及时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主动保存合同、工资条、欠条等系列与工作有关的有效依据,尽量避免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而导致维权难的结果。(夷陵区人社局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