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试行退休人员死亡丧抚费预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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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为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在上半年死亡后不能及时领到丧葬、抚恤费问题,夷陵区养老保险部门决定从2015年起,试行退休人员死亡丧抚费预付制,以解决部分死亡退休人员家庭困难问题。
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丧葬、抚恤费是按照上年度所在市、州社会平均工资为依据来计算的,由于社会平均工资公布的滞后性,往往要等到每年的5至6月份才能公布,在每年1至5月死亡的退休人员,由于没有标准,因此无法计算丧葬、抚恤费。在退休人员死亡后,家庭已经花费安葬等费用,对生活困难的家庭,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为了解决这部分人员遇到的困难,夷陵区养老保险部门作出了试行退休人员死亡后丧抚费预付制的决定。(夷陵区社保局 张尽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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