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统计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38号组织提案的会办意见
王维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细化全市‘小升规’企业奖励政策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注和对统计工作提出的好的建议。在“小升规”企业奖励政策的落实过程中,统计局承担的职责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新增单位纳统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19年年度和2020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增单位纳统分月度纳统和年度纳统两种方式。
一是月度纳统。新增单位主要包括1-12月当年新增并纳入的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新增单位的确定需要逐级进行审核确认,最终报送国家统计局确认。当月申报确认,次月纳入统计。
二是年度纳统。新增单位主要包括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和年度小升规的工业、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企业在每年的10月份(第一批)和次年3月份(第二批)年度审批上报。第一批确定的单位在次年1月份纳入统计,第二批确定的单位在当年4月份纳入统计。
对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四上”企业,各区市统计局会同镇、街统计站逐个企业进行核实、审查,市统计局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企业的真实性。
二、奖励名单核验
本着“党政所需,统计所能”的原则,在遵守《统计法》的前提下,统计局将准确及时地满足部门的统计工作需求。截至目前,已经先后为各部门提供工业、批零住餐、服务业等行业新增“四上企业”名单四次,为“四上企业”财政奖励资金效能的发挥提供基础统计资料。
关于您所提出的建议中与统计有关的改进意见,我们将逐条研究并运用到工作中去。再次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
市统计局
2020年6月30日
单位签发领导:刘 伟
承办人及电话:宋 波 85912261
左华卿 8591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