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人社局做到四个明晰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近期,西陵区人社局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坚持做到人员、内容、要求和保障措施四个明晰化,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不断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深入。
一是人员的明晰化。进一步明晰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的职责任务。明确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主动抓、严格抓党风廉政建设,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在分管范围内要发挥主要责任人作用,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做到守土有责、种好责任田。
二是内容的明晰化。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人社工作发展同部署、同落实。根据人社局业务实际,对劳动关系协调、就业培训、社会保障等民生类风险,实行分权办理、流程再造,进一步明晰岗位职责;对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等执法类风险,建立科学合理的防控监督机制,做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融监督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
三是要求的明晰化。明确要求局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班子成员每季度听取分管部门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年中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分析;要求定期述廉,每半年班子成员向局党组汇报一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党组书记向区委述职述廉。同时,明确要求党组支持派出纪工委工作要做到两个不少于一,即党组书记与派出纪工委书记就重要监督事项的沟通协商原则上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就人社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是保障措施明晰化。建立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2次;每年对机关科室和二级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建立人社系统党员干部违纪违规信访举报统一接待、移交、登记、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