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人社局开展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情况调查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及时发现审批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关于转发<关于开展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办[2014]47号)文件要求,五峰劳动保障监察局对全县5家实行特殊工时的企业进行了专项调查。
调查的5家企业分别为宜昌亚泰化工有限公司、宜昌五东薯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天池机械有限公司、宜昌山山林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北烟草公司宜昌市公司五峰营销部,并对这5家企业以下几方面进行了以下调查:一是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涉及的部门、岗位、职工人数、班次安排进行核对检查;二是查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员工花名册、劳动用工备案表,明确企业员工总数及用工备案情况;三是检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和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对企业劳动合同内容、工资支付情况及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四是对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及不定时工作制的部门随机抽调员工,针对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情况及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进行问卷调查。大部分企业认为特殊工时制度可以消除懒惰思想,体现多劳多得,使得企业效益提升,自从特殊工时制实行后,工人的积极性变高了,工作也主动起来了。
通过调查发现存在以下现象:一是对特殊工时制的监管不足,缺乏明确的制约措施。基于特殊工时制度的特殊性,国家设置了审批前置,然而审批以后,对于单位如何实行以及实施状况如何的监管、制约没有有明确的规定,致使用人单位滥用特殊工时制度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难以避免。其次特殊工时制度缺乏否定机制,对获批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却未依法执行的用人单位,缺乏明确的制约措施;二是企业存在利用特殊工时制度侵害职工权益的现象。擅自扩大实施对象范围,未经协商就将某岗位或某职工纳入实施特殊工时制范围,未依法执行特殊工时制度规定,没有保证职工得到应有的休息休假。
特殊工时制度自实施以来,五峰申请特殊工时许可的企业数量逐年增长,但仍面临企业规范工时制度的主动性不足、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实施方面法律依据缺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标准不一等问题。五峰应加快进程,消除审批程序上的盲点;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指导,规范审批标准;加大对实施特殊工时制企业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