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已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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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笔者近日从宜都市人社局获悉,从2014年7月1日起,该市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进行重新调整。
据了解,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核定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从每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缴费标准。
该市灵活就业人员正常缴费可在2015年6月30日前直接就近到市农行7个营业网点办理,特殊人群(如首次参保缴费,中断后续缴需补缴,未进行社保卡信息采集,核定期间需要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关系从异地转入后首次缴纳,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首次续缴,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后首次续缴,在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需到市人社局社保经办窗口办理。(宜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陈艳、周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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