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金申请流程
一、项目名称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金申请
二、政策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116号)、《西安市民政局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市民发〔2018〕28号)
三、受理条件
具有我区户籍、未满18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一)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
(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
(三)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的;
(四)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
(五)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重组家庭且无力抚养的儿童。
四、申请材料
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者其监护人填写的《西安市未央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西安市未央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情况登记表》(可在所在街办社会事务科领取
);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居住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死亡或失踪、重残、重病无力抚养等情况的证明。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须由人民法院宣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或由村(居委会)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批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失踪6个月以上的证明。
五、办理程序
1、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个人及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3、区民政局在核实后提出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批准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六、受理部门
户籍所属社区(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