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人社局三项措施优化劳动仲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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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一是注重劳动争议案件预先调解。为有效应对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态势,对新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有针对性的采取提前将调解建议书送达劳动争议双方,第一时间通知所辖乡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前介入调解的方式,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继续开通劳动仲裁绿色通道。为提高办案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远安县劳动仲裁部门专门设立案件受理处,由专人负责审理,重点对集体劳动争议等一批影响面广的案件予以优先办理,确保案件事态能够得到较快平息。
三是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用。2012年底,远安县乡镇和教育、卫生行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县规模以上企业也大多成立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专门处理企业与内部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充分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作用,依法依规,民主自主、充分协商,从源头上减少了争议的发生。(陈维林、李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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