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于心使命在肩
走进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映入眼帘的是忙碌工作的工作人员和络绎不绝的访客。访客中有申请仲裁的农民工、有咨询政策的职工,还有相关企业的经理老板。劳动者把人社局当作自己的娘家、主心骨,劳动维权找人社局成为他们坚定的信念;上级政府把人社局当作维护劳动者利益的前沿阵地。
爱岗敬业,有一颗亲民之心
多亏人社局仲裁调解,老伴才能走的安心!家住分乡镇高家堰村的朱定芬老泪纵横的向我们如是诉说。
朱定芬的老伴刘德昔自2003年元月应聘到夷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是一名垃圾清运队司机。他工作出色,2006年成为清运队副队长,2008年担任清运队队长职务。2011年10月7日,刘德昔在清运队机修车间提车辆变速箱时,将腰部扭伤,经宜昌市夷陵医院检查诊断其伤势为L5骨折。
2011年11月18日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认定刘德昔为工伤;2012年4月16日经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致残程度为九级。2011年11月1日至11月5日申请人在夷陵医院因病住院治疗,经诊断患有脊柱转移瘤、原发性肝CA,瘫痪在床。他说:我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老伴将来的生活
刘德昔一家家境贫困。妻子朱定芬没有工作。全家的生计全靠他一人。人社局接到其妻的仲裁申请后,***服务,多次与当事人及其单位协调沟通。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达成仲裁调解协议,刘德昔争取了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期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绝症医疗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合计190000元。
拿到补偿金第二天,刘德昔安然辞世。
真诚付出,有一份暖民之情
夷陵区小溪塔街办鄢家河村七组的邓大幅坐在轮椅上,竖起大拇指称赞:人社局仲裁委真是我的大恩人!
2005年5月,邓大福到宜昌弘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被包装车间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计件工作制,公司通过银行给他发放工资。2009年1月17日上午9:00左右,邓大福在单位配料车间进行操作时,配料用的搅拌机钢丝绳脱轨。他对搅拌机进行钢丝绳复位时,双手被机器绞伤。经诊断,邓大福双手2、3、4、5指离断伤,左肱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左尺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双侧胸多发性肋骨骨折。弘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支付了他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2010年6月17日,申请人受伤经宜昌市夷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0年12月,经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工伤致残程度为四级;2011年4月,经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护理等级为部分护理依赖。
邓大福受伤后,弘洋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没有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也没有为申请人办理并缴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夷陵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仲裁委接到邓大福的调解申请后,高度重视,加班加点,及时开庭调解,经多次沟通调解,终于为邓大福争取到230000元补偿。
现在,邓大福在家休养,家人子女都有了物质保障,一家人其乐融融。人社局全体干部职工回想起当初邓家痛苦流涕的样子,终于松了一口:总算对他们有所交代!
秉公办案,有一本为民之法
2012年10月,巴东县溪丘湾乡的村民唐金平委托其代理律师为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送来一面写有清正廉洁 秉公办案的锦旗。
原来,当事人唐金平的父亲2009年在上班途中遭遇车祸,不幸去世。尔后唐金平为父亲在申请工亡认定时,因用人单位否定与其父生前存在劳动关系。为此,申请人向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仲裁,请求确认其父生前与该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该案,经开庭审理后,仲裁委根据有关证据、查明的事实及法律法规,作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用人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二审结果均否定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唐金平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请再审,并提交了夷陵区仲裁委裁决书认定的事实及相关证据,省审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并通过调解,就当事人唐金平父亲死亡待遇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
唐金平拿到赔偿款后,对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公平公正的处理案件十分感激,于是特制一面锦旗,对人社局办案公平,秉公处理,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表示诚挚的感谢。
民生装在心中,牢记使命前行。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夷陵区人社局将践行不变的信念前行(夷陵区人社局章丽 徐耀文 李宏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