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三围三实三好贯彻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精神
为深入贯彻落实《***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及《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毕节市及时转发通知,按照“三围三实三好”工作思路提出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围绕“读懂学深悟透”落实落细落到位,学好机构编制报告制度精神。《实施办法》对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的事项、时限和形式、有关纪律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向谁报告、报告什么、怎么报告”这一主线,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精神。
二、围绕“注重质量时效”落实落细落到位,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30日前向市委编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有关机构编制重要事项。各县(自治县、区)党委(党工委)编委于每年2月20日前向市委编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有关机构编制重要事项。
三、围绕“认真研究分析”落实落细落到位,做好报告结果的综合运用。为确保机构编制报告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发挥实效,市委编委加强对年度报告的综合分析利用。对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对存在的共性问题,着力认真研究解决;对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予以借鉴吸收,为市委全面了解机构编制工作情况、科学进行决策提供参考;对瞒报、漏报、虚报和逾期不报等,市委编委将视情况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