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对轻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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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远安县对轻度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补贴制度
继2011年城乡重度残疾人(1-2级)远安县每年代缴1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后。2012年,为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有效促进残疾人积极参保,实现残疾人老有所养的目的,远安县决定对全县应参保的轻度残疾人给予参保补贴。
凡2011年12月31日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残疾人类别不限,残疾等级为三级和四级,从2012年开始享受参保补贴;2011年12月31日后办理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从2013年开始享受参保补贴。
据统计,远安县共有二千多轻度残疾人享受这一惠民政策。补贴的实行,对今年即将开展的城乡居民养老征收工作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远安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 熊德鸿 廖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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