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株芦征决字〔2017〕4号
因芦淞区港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令第590号)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房屋征收决定:
一、决定征收芦淞区港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二、征收范围:芦淞区沿江路以东,港口街以西,沿港路以北建设用
地范围(具体以规划用地蓝线图为准)。
三、签约期限:签约期限为60日,自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
五、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港口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17年12月9日
相关信息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1 17:33: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