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再次提高被征地农民和村干部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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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村干部的基本生活,使其生活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长阳从2011年1月1日起均按照调增10%的比例再次提高被征地农民和村干部养老待遇。
此次待遇调整对象为该县2010年12月31日前按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的村干部和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共涉及被征地农民475人,村干部44人,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基本生活保障待遇15元,人平月水平提高到 170元,村干部每人每月增加养老保险待遇30元,人平月水平提高到335元。从6月起按新标准待遇发放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并补发1至5月的增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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