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筌,是否有经济补偿?在未从新就业前可否领失业救济金?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补偿金问题我们已经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您可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失业保险相关事宜。
如仍有疑问,可向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电话6056767 6056692)咨询。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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