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重复缴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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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2018年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己缴纳医疗保险,未交养老。6月份已缴纳2018年02 月至10月的医疗保险,现在找了新工作可以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保,如果单位7月份开始缴纳社保的话,7月至10月的医保是否重复交纳?是否可以退还?
提问者:小**
市人社局
网友朋友:您好!您反映是否重复缴纳医保问题收悉,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给您进行了答复,您表示非常满意,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您反应的情况,经我们核实: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职工医保费无法退还,单位将从2018年11月开始为您缴费职工医保费。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灵活科咨询,联系人:杨德国,联系电话:0717-6756862、0717-6755132。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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