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认真落实农村税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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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22日发表
一是落实取消除烤烟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工作。从2004年起,除烤烟外,不得再对原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征收农业特产税。二是落实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政策工作和今年农业税征收工作。今年全州农业税税率调整为6%,按照计税面积,常年产量和降低后的税率,核实农民应缴纳的农业税及附加额,落实到户,农民认可。严格按照“八到户”、“十不准”的要求做好农业税秋征工作,在开征农业税之前,要做到农业税减免到户的落实工作,坚持“先减后征”,严禁将生产经营费用和其他任何收费同农业税混征或“搭车收费”。严禁组织小分队或动用公安、司法人员参与征收工作。三是在秋粮收购时,农业税及附加是征实还是折征代金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能强行征实,对于农民自愿交粮的,要切实做好每公斤4分钱的补贴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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