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入
我之前在宜昌工作了几年也缴纳了宜昌社保,后来离职在武汉工作,又缴纳了武汉社保,现在从武汉离职想把武汉社保转回宜昌,请问我要办理什么手续,走什么流程?
提问者:黄先生
市人社局
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社保转入问题收悉,我们及时与您电话联系,您所留电话号码为枝江市座机号码,且该电话所在办公室人员均反映未在政风行风热线上咨询问题,现依据您所描述问题,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根据您反应的情况,依据《***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4号)等文件规定,具体办事流程: 1、依据您所留电话为枝江市号码推测,若您户籍在枝江市,根据规定,您暂时不符合将枝江市的社保关系转移到宜昌城区条件。 2、您不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并不影响您在宜昌城区正常参保缴费,您可以先在我市城区参保缴费,待满足转移条件后时再办理转移手续。也可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限时,确定好待遇领取地之后再将各地的社保关系转移合并。 2、如果您将来符合将异地市的社保关系转入宜昌市城区的条件,在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宜昌市城区身份证复印件(若身份证信息为宜昌城区以外的,请携带宜昌城区户口本原件)、武汉市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21-22号窗口提出转移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我们即为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 3、特别提醒您的是,宜昌市医保政策《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政府1***号令)、《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宜人社发[2015]2号)规定,从异地(宜昌市以外)转入的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我市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您若将职工医保关系从武汉市转移到宜昌市城区,在计算缴费年限时,您在武汉市所缴纳的医保缴费年限,只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作为宜昌市城区的实际缴费年限,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按宜昌市实际连续缴费年限的规定办理医保清算或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社保关系转移科咨询,联系人:魏建江,联系电话:6756030、6733756. 感谢您的留言。 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 2018.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