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运管处转发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保防范自检自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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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根据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文件精神。鞍山市运输车辆管理处转发了《辽宁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保防范自检自查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迅速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安保防范自检自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此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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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5 06:45:4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