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属探亲假单位拒绝合理吗?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我是一位军嫂,事业单位在编员工,在申请探亲假过程中,单位以 一方在孝感,一方在宜昌,能在双休假日团聚 为理由拒绝。但是现在全国交通发达,很多地方双休即能团聚。请问单位拒绝合理吗?
提问者:大橘子
市人社局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假仍按《***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具体请向所在单位申请。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您电话咨询工资福利科(6056389)。 感谢您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并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和帮助我们的工作,对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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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30:4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