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16日发表
问:尊敬的工作人员:本人正常办理离职一年后,因个人发展,需要提供上一次工作劳动合同复印件,当时签订的一式两份合同属,于自己的那份合同辞职后丢失,现在可以要求原工作公司(私营企业)给一份合同复印件吗?如果公司不给怎么办?
提问者:****131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针对您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对已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请您和原单位协商,让其将原合同给您复印。如果单位不给,因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罚则,人社部门还不好处理。建议您和单位协商,妥善处理。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工作顺利!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地址:沿江大道43号市人社局1104室
联系人:姚圣洪 电话:6056736
回复时间: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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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0:29: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