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期间退医保问题
问:失业期间退医保问题
我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个人已交医保到2012年6月。按规定:领失业金人员今年2月起应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交。1.我原来已交的医保金怎么退?2.什么时候退还给我?3.领失业金两年期满后我已达到交医保金十年,但离退休还有两年,这两年还交不交和应怎样交医保金?
提问者:等不及了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
一、城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政策已于今年2月份开始全面落实,其中自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期间城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已经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统一按照每人每月177.03分的标准退还到各位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帐户,请您查收,如有问题请致电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6731201,联系人王尚清。
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医疗保险需要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时间。如中途断保,从停止缴费的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须按规定以补费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上述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处个人账户管理科,联系人:李尚平,联系电话:675***52。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龙年身体安康,万事如意!
回复时间:2012-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