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社保补贴政策
问:2011年社保补贴政策
我已经下岗2年,属于宜昌国有企业,已经满46周岁,女,宜昌人。而且从未享受过4050社保补贴政策,一直自己缴纳社保医保。听说现在在办理社保补贴,不知道我是否能申报今年的社保补贴?需要带哪些东西,我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希望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给予详细解答。需要说明的是,我没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因我不知道在哪办理,现在我很苦恼。
提问者:赵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的咨询。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是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一项长效就业援助政策,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从政策享受之日起计算)的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2、实现灵活就业;3、缴纳了社会保险;4、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5、个人提出申请。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由各区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所属社区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相关手续。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报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身份证;
(二)户口簿;
(三)社会保险费缴费凭证;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
1、第2页持证人员个人信息、照片、证件编号;
2、第5页“就业登记情况”中登记为“灵活就业”;
3、第6页“失业登记情况”中登记为“退出失业”;
4、第7页“就业援助卡”中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五)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的提供《用人单位或雇主雇佣证明》;
(六)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走访调查证明》;
(七)个人在区财政部门、就业机构指定银行开立的存折账户。
2010年1月1日全省范围内不再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全国统一式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请你与所属社区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新年身体健康,合家吉祥!
回复时间:20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