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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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建昌县道路运输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之规定, 75家道路运输经营者(详细名单见***) 因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在开业后 180日未经营,且企业无运营车辆停业时间超过180日的,决定依法对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自本通告之日起 30日内,涉及单位可以到建昌县政府服务中心3楼315窗口办理证件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建昌县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明细表
建昌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5日
***: 建昌县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明细表.xlsx
责任编辑:建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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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21:07: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