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治理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清理整治历年来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严肃法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自治区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县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主要包括:县城和乡镇城镇开发边界规划区内(广福乡、龙江乡、永安乡参照执行),罗锦镇江月村、三皇镇清水村、永安乡凤凰和喇嗒村、广福乡矮岭村、龙江乡保安村村庄规划区内,重点规划的各类园区内等存在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清理内容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集体和国有土地建设的;
(二)非法占用公共路网、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的;
(三)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
(四)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
(五)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建设的;
(六)未经批准,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联营联建”或者利用集资房名义变相转让商品住宅等变相买卖土地建房的。
三、清理整治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主动到县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职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监督局303室)或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申报登记,接受调查处理。拒不停工的,将依法采取查封现场、限期拆除或强制拆除等措施,造成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二)本通告发布之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必须于30日内,主动到县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职小组办公室申报登记,接受调查处理。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申报登记的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申报登记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国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并在30个工作日内主动到县清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职小组办公室申报登记,接受处理。逾期不主动说明有关问题的,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对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亲属,必须积极做好其思想工作,配合开展清理行动。
(四)所有自建房户必须主动接受调查,如实提供建房相关证件资料。凡干扰、谩骂、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厉打击以索赔为目的的突击性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倒买倒卖行为;严厉打击少数以建为卖,以建为租,以建为拆以及“一户多宅”等违法占地建房行为。
四、监督举报
干部职工和群众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如实举报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举报电话:12388(县纪委监委)、0773-8556890(县自然资源局)、0773-8555356(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永福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