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案件完成情况公示表(第十六批9号)
Admin - admin
于2023年04月04日发表
灵川县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案件完成情况公示表(第十六批9号)
2019-12-23 10:20:00 来源: 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按照“调度整改、挂图作战、建账督办、整改一个、核查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工作的要求,我县38件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已完成。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灵川县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案件完成情况公示表 | ||||||
投诉情况 | 市政府网站公示措施 | 处理情况 | 办结情况 | |||
序号 | 批次-序号 | 举报内容 | 责任单位 | |||
1 | 第十六批9 | 反映古镇江璟酒店位于大圩镇500米漓江岸边。该酒店违反《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县政府置《条例》不顾,先违法审批后用批评教育罚款来掩盖问题。 | 县住建局 |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由灵川县住建局或报请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对“古镇江璟”超建部分强制拆除或者处罚。 2.强化管理,密切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工作联动,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检查工作。发现违反《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报告和查处。 | 2019年12月19日灵川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灵建拆决字[2018163、***、65、66号《灵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限期拆除决定书》。2019年12月20日灵川县住建局召开对大圩镇古镇江璟酒店整改工作的专题会议,会议决定按灵川县人民法院的判决,重新立案查处。 | 已办结 |
如对以上公式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3日至2019年12月25日,共3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6812421
联系地址:桂林市灵川县银渠路48号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09 11:32: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