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宗委司法厅在我区开展民法典进宗教场所主题宣传活动
为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扎实推进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和民法典进宗教活动场所宣传活动,6月12日上午,自治区民宗委、司法厅在崇善清真寺开展″喜迎二十大,送法进宗教"主题活动。自治区民宗委宗教一处处长韦安娜、副处长唐卓,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副处长刘美丽,市民宗委主任戴伟鹏、市司法局局长诸葛旸、副局长陈桂生及相关科室领导,区领导邓纪才、王华及区民宗、区司法局、市五大宗教代表参加活动。活动由戴伟鹏主任主持。
韦安娜、刘美丽分别在活动仪式上做了讲话,桂林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阮金宽代表桂林市宗教界进行了发言,而后与会人员参观了我区崇善清真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
韦安娜对我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给予肯定,她表示象山区持续开展宪法、法律等“五进”宗教场所活动,大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持续加大对党政干部、基层宗教工作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力度,全区宗教事务治理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正值一年一度“民法典进宗教场所”活动期间,举办“民法典进宗教场所”活动,既是一次普法宣传,又是一次普法再动员,对于推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走深走实、促进宗教界法治宣传、提高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刘美丽就如何开展好“民法典进宗教场所”提出了要求。
戴伟鹏在总结时表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民宗委、司法厅两位领导的讲话精神,推动宗教法制化建设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一是要提高法律意识,树牢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二是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坚持不懈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宗教领域学习政策法规、运用政策法规的深厚氛围。三是要树立法治思维,宗教界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