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卤之深牧业有限公司畜禽产业基地项目环境评价报告表的审批公示
我局受理了广西卤之深牧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广西卤之深牧业有限公司畜禽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许可申请材料。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基本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一、建设地点: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民生村(荣光农场第九生产队)。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江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那良镇民生村(荣光农场第九生产队)内,场地中心坐标:东经107°52′34.372″,北纬21°39′11.039″,项目建1条年屠宰加工家禽50万只/a的生产线,主要对活鸭进行屠宰加工后外售工作,建设内容有屠宰加工车间、仓库、办公生活区等。项目占地面积4319m2,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12%。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主要是由施工期、营运期时产生的废水、废气、噪音、固体废物等。1、施工期及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为施工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屠宰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应用于场地的洒水降尘和车辆冲洗;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经“气浮+水解酸化+SBR好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的屠宰废水,都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综合利用,不得外排。2、项目产生废气为施工期的运输扬尘及营运期的接收区、屠宰加工区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废气和生物质锅炉烟气。针对施工扬尘,应通过设置围挡、防尘网、覆盖防尘布、路面铺装和不定期喷淋洒水等多种措施同时开展来达到防尘抑尘的目的;项目营运期的接收区、屠宰加工区尽可能密闭和加设风机,并应及时清洗地面、加强使用除臭液除臭等措施;污水处理站周边应加强绿植种植;锅炉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烟囱排放。3、项目施工期的高噪声设备施工,严禁在夜间及中午休息时间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需采取对设备采用防振基础,设置隔声屏障,车辆减速慢行、禁鸣喇叭等减震降噪措施,并加强对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修工作;营运期设备噪声应采取室内安装消声器、吸声材料,对机械设备进行减震基础,室外做围墙并加强种植绿化树木带隔声措施来降噪处理。4、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施工建筑垃圾可用于回填采空区的回填,不能回填的应及时清理清运;营运期产生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畜禽粪便、屠宰废弃物、鸭毛、脱毛蜡以及污水处理站隔渣、污泥等,畜禽粪便、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固定存放可外卖或做周边林地施肥;屠宰废弃物可作为原料外卖给饲料厂;鸭毛分类收集后也可外售;脱毛腊为食用腊,由供应商回收提纯处理;员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隔渣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得乱排乱放。
四、公示时间: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12日(1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770-2065351,通信地址:防城区灵峰大道309号防城港市防城生态环境局,邮编:538021。
五、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2021年6月29日防城生态环境局受理情况》下面的***1环境影响报告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