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海事处组织召开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施工前安全监管协调座
为切实加强水工作业安全监管,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施工作业顺利进行,3月20日,南沙海事处蕉门大队组织召开南沙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开工前安全监管协调座谈会,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上,何志健副处长指出,为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南沙海事处将积极配合并加强对南沙综合体项目的安全监管,并向与会人员宣贯有关水工监管的要求,就施工作业监管提出四点要求:一是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尽快办理海事相关手续,向海事部门提交《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申请资料;二是施工单位在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作业,必须在许可通过后才可施工作业;三是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在万顷沙做好临时装卸点的选址,结合实际情况探讨合适的装卸方案,做好工程临时装卸点相关手续的申请;四是施工单位在正式施工作业前,要制定好装卸点和船舶的防台预案,在开工后要做好装卸点和施工船舶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预案要求对施工人员做好培训工作。随后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介绍施工概况、下一步计划、作业方式等,同时对施工作业的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等进行了说明,保证按要求申办《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审批通过后施工作业,做好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安全措施。下一步,南沙海事处将持续加强对该项目的安全监管,督促施工方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保障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通讯员:林浩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