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10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编号第10号)整改结果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基本情况
宜兴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7日收到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 针对反馈意见我市制定了《宜兴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针对方案中明确
编号第10号违规给印染等髙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开口子,2016年三个一批清理结束后,仍对宜兴市事成织物后整理有限公司等企业新增印染项目进行备案,为宜兴市鼎力印染有限公司办理印染排污许可。的问题,我局全面开展了相关整改。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该问题我单位主要采取了以下具体举措:
1、对宜兴市事成织物后整理有限公司新增印染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对企业污水排放量重新核实,同时对该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其规范运行。
2、已结合《无锡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0)》的要求,按照《宜兴市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20222024年)》,宜兴市鼎力印染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关停并通过验收。
三、整改取得的成效
通过系统整改,已完成各项整改措施,具体如下:
1、已对宜兴市事成织物后整理有限公司新增印染项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评估报告进行全面审核,对企业污水排放量重新核实,同时对该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其规范运行。
2、已结合《无锡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20-2030)》的要求,按照《宜兴市印染行业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20222024年)》,宜兴市鼎力印染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关停并通过验收。
督察组反馈违规给印染等髙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开口子,2016年三个一批清理结束后,仍对宜兴市事成织物后整理有限公司等企业新增印染项目进行备案,为宜兴市鼎力印染有限公司办理印染排污许可。问题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已具备销号条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