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湾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清政发〔2021〕 18号
清湾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清湾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提高全镇人民的防灾减灾和自我救护意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清湾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清湾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清湾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防御工作水平,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令第394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听从指挥,预防监测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早监测、早报告、早疏散,高度重视预防,预报和预警工作,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灾情预警
镇政府组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水利等部门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和动态监测,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要求及时发出预警,划定危险区,并设置标志予以公告。
(二)灾害报告
地质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村委会调查灾害成因。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位置、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和救助措施。
二、组织机构和部门的职责
(一)领导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清湾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指挥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的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镇党政办、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及相关的镇直单位领导和各行政村的村主任组成。
(二)部门职责
1、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防和管理工作,对群测群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制定预防控制实施方案和措施;负责协助对受灾害房屋损失进行现状、评估并制定对受灾害居民住宅房屋的规划建设安置方案;编制有关灾情资料和协调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评估处理等工作。
2、财政所负责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相关政策,保证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理受灾的药品、医疗设备,救护抢险物资的购置经费;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实施监督。
3、派出所负责加强受灾点范围的社会治安工作,保障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交通疏导,保障人员、车辆往来畅通,对不予以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民政办负责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对灾情进行现状评估,制定对低收入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政策。对特困户给予社会救助。
5、镇卫生院负责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急救人员安排、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等。
6、各行政村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报告、管理等工作,各村应建立群测群防的网络,各编制干部要分片包干,负责落实到人,并且要明确人员和财产转移线路及预警信号。为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救灾做好充分准备,发现险情有异常动态迅速转移群众。
目前,我镇平旦、双龙、侯山、龙南、香田、六仑、中龙、白米、六到、陈冲、居委会等11个村(居)存在着山体滑坡安全隐患。因此,镇党委、政府,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和各村的有关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监测,密切注意地质灾害变化动态,有重大险情发生就采取有效的应急防灾措施,尽快疏导群众撤离到安全地点,同时逐级报告及有关部门,派出专业人员赴现场监测和指导防灾减灾工作。
三、部门联合
各有关部门和部位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同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社会总动员
(一)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各单位和村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我救生能力。
(二)建立志愿者队伍,每个村组建30-50人以上的应急抢险队伍,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以备灾情发生时有效开展各种救治服务。
(三)发扬一方有难百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必要时动员社会力量对灾情严重的灾民实行社会救助,解决其生活中的困难。
六、附则
本预案适合用于清湾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地质灾害的预防和防治管理工作。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