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文书送达公告
平市监撤字送告〔2021〕1号
广西辉昂贸易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11月2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撤销广西辉昂贸易有限公司2016年5月13日的公司设立登记。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向你(单位)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内容是:文书名称为《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平市监撤字〔2021〕16号);主要内容是:本局立案调查的广西辉昂贸易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并于2021年9月18日,本局对当事人公告送达《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平市监罚送告〔2021〕2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广西辉昂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取得的公司设立登记。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日向平果市人民政府或者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平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联系人:罗景训;联系电话:0776-5820601
联系地址:平果市马头镇铝城大道1518号
特此公告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决定书》(平市监撤字〔2021〕16号)
平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决定信息)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