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易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连续三年未年检拖拉机及联合收割机号
Admin - admin
于2022年10月14日发表
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杜绝达到使用年限、多年脱检、年久失修、车况极差的拖拉机上路行驶和从事农机作业,消除安全隐患,现依法对87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公告其号牌、行驶证等牌证作废,注销登记。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得作业和行驶,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机主个人承担。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车主有疑问可持行驶证、身份证到县政务中心1018室查询。
特此公告
***:米易县注销拖拉机及收割机信息表
米易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9日
注销明细表(***).xlsx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16 23:19: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