侧政发〔2021〕16号关于印发2021年度侧岭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侧政发〔2021〕16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侧岭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2021年度侧岭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侧岭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金城江区侧岭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
2021年度侧岭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扎实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视察广西时作出的“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精神,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有效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要做好组织、指导和服务工作。农户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改造和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各村(社区)要主动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有关标准,公平、公正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村、乡镇、区三级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公开危房鉴定结果,实现阳光操作。
(三)严格标准,保证质量。要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结合乡村风貌提升行动,引导农户选用富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农房设计标准图集和当地建筑材料进行改造建设。
(四)因地制宜,集约节约。农村危房改造要优先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建房,引导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美观的现代新农居;要科学合理制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方案,节约成本,消除隐患。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抓好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动态清零。建立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监测机制,落实定期巡查制度,重点关注采用鉴定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中,使用年限较长的住房质量动态变化,突出做好极端天气、汛期等特殊时期的巡查检查。持续***采用保障安全方式保障住房安全的脱贫户居住情况,确保真租住、真借住且稳定可靠。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各村(社区)应采用租借、修缮、新建等方式尽快解决。
(二)实施年度农村危房改造。2021年度完成全乡2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具体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⒈ 改造对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二是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⒉ 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面积实行最低和最高限制。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户以上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新建农房要执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建发〔2020〕3号)规定,按照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等相关文件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的管控要求。
⒊ 补助标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户均3.1万元,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户均3万元。
⒋ 实施程序。(1)确定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区级审批的程序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2)危房评定。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开展危房评定,将C、D级危房或无房户纳入改造范围。(3)签订协议。乡镇人民政府要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明确补助标准、建设要求、完成时限、抗震要求、拆旧时间等内容。(4)组织施工。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自行改造、自建房屋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且有统一建设意愿的,要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统一建设。(5)竣工验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会同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和乡镇共同组成验收组,及时并逐户组织验收。(6)拆除危旧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新建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1年6月底前)。做好危房等级评定,按照村庄规划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规划选址,危房改造对象确定,补助资金筹措和危房改造协议签订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3-11月)。一是农村危房改造按照3月逐步开工、6月全面开工、11月基本竣工的进度推进。二是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按照3月全面启动、5月基本完成、6月全面完成的进度推进。三是农村切坡建房技术指导按照6月前完成体检、11月前完成整治的进度推进。
(三)验收阶段(2021年11月)。对年度实施项目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编制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级组织实施、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投入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多渠道筹集农村切坡建房安全隐患整治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二)强化技术指导。组织动员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危房鉴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切坡建房技术指导等工作。要加强人员培训,切实将技术标准、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名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要结合乡村风貌提升工作,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工匠培训,增强农村工匠遵规守法、按规划按要求建房的自觉性。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宣传等方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的宣传引导,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要通过典型案例宣传,使群众明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人有责、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发挥“五老”等乡村人士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农村切坡建房科普教育,增强农村群众的住房安全意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池市金城江区侧岭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