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在全区基层法院三个一百评比活动中创佳绩
近期,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全区基层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个优秀庭审”“百名岗位能手”(简称“三个一百”)评比活动,县人民法院荣获3项表彰。
县法院推荐报送的由该院院长李子政担任审判长的(2018)桂1421刑初58号强迫交易罪、由该院副院长赵祥海担任审判长的(2018)桂1421刑初51号非法持有毒品罪庭审,从参与评选的全区各级法院庭审中脱颖而出,入选全区基层法院“百个优秀庭审”。由该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黄忠信主办的(2018)桂刑初13号交通肇事罪裁判文书,入选全区基层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该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李庆荣获全区基层法院“百名岗位能手”称号。
近年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依法履职,服务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该院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扶绥建设,2018年,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该院依法开展行政审判,促进法治扶绥建设,始终坚持端稳民与“官”的天平,支持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联合惩戒,强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和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性措施运用,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郑瑜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