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利用互联网法庭审判虚假诉讼案
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据了解,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是一师首例虚假诉讼案,庭审用时30分钟,当庭宣判在押被告人张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服判,缴纳了罚金,并明确表示不上诉。
被告人张某某给木某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息1.5万元,期限2个月,并由图某某作担保。张某某先扣除2个月利息3万元后,实际给付木某某27万元。后图某某替木某某将30万元本金还清。张某某以剩余利息未支付为由,强迫木某某、图某某写下一张22万元的借条,并持该借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找证人出庭作虚假证言。审查起诉期间,张某某在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受理后,一师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启动了“互联网法庭”,法院进行了精心准备,耐心指导各方诉讼参与人安装软件和进行登录庭审操作,协商指定看守所民警用手机相关软件,配合法庭完成被告人客户端登录、庭审、电子签名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今年以来,一师两级人民法院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利用“微法院”“互联网法庭”等科技手段,引导当事人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网上执行等,通过“互联网+”工作模式,创新工作方法,有序推进了审判执行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实现了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手抓”“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