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30项实事项目清单
记者在日前召开的“我为群众办实事、争作贡献促振兴”实践活动市级层面实事项目清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围绕着力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补齐城市建设等基本民生需求短板、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着力减轻基层负担、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抓信访稳定“1+5”重点任务,本着坚持统筹兼顾、问需于民、量力而行原则,我市确立了市级层面《清单》,向全市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
30项实事项目具体是:
1.推进城区道路建设改造,提升改造黄河路、教育路等7条道路,新建改造25条背街小巷,改善城区交通环境。
2.完成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市区城南智慧农贸市场建设,解决市区东南部居民日常生产生活资料采购难及马路市场摆摊杂乱差问题,改善城市东南部人居环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品位。
3.扎实推进重复信访治理专项行动,推动案件台账基本化解到位。
4.落实信访工作首办责任制,简化信访工作流程,缩短信访事项办理周期,压实信访事项首接、首转、首办责任,积极推进“最多访一次”。
5.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定出台《政法机关打造“法治良好”营商环境20条举措》,制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考核方案,构建政法系统“1、3”工作体系。
6.推进全市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组建工作专班,科学调整全市清洁能源发展规划,加强产业发展研究,扩大清洁能源范畴。
7.扎实推进市本级媒体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具有影响力的新型网络主流媒体平台“朝阳融媒”APP,探索建立“新闻、政务服务商务”的运营模式,进一步讲好朝阳故事,传播好朝阳声音,服务好朝阳人民群众。
8.全力解决“指尖上的形式主义”问题,加强对网络工作群的监管,推进管理规范运行。
9.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整治民生领域“微腐败”和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着力解民忧、护民心、暖民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0.深入贯彻落实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十条措施,推进民企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助力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步伐。
11.完成朝阳市安全生产考试基地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符合“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的考试基地,为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升劳动者安全防范能力、有效减少事故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原址两座公园建设,新建绿地8万平方米,还绿于民、还景于城,打造符合多元的全民游憩空间。
13.加大力度整治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级报表类别压减60%以上,实行市级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台账管理,严格落实临时督考事项报备制度。
14.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事项,保留省审核批准的表彰项目和创建示范项目,解决评比达标表彰、创建示范事项过多过乱等问题。
15.推动“双塔区---东北大学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与东北大学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并共享转化成果,为本地企业解决人才、技术短缺问题,加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16.全力为项目服务,用“啃骨头”和“拔钉子”精神,按时完成一高中分校、迎宾路、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的征收拆迁,为群众出行、就近入学提供方便,确保重点项目尽快开工。
17.完成燕都新区两座学校建设,满足市四高中整体搬迁到新区一高中分校办学和市教师进修学院整体搬迁到新区一中分校办公的条件。
18.完成体育馆维修改造工程,提高市体育馆服务能力,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健身、休闲体验。
19.在市养老院建设一所500张床位的综合性养老机构,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向广度延伸,积极探索医养结合模式。
20.完成燕都新城热源厂选址,完成凤凰热力两座锅炉维修技改,新建1台70兆瓦热水锅炉。供暖季前完成城区老旧管网改造,提升城区供暖质量。
21.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利用市民投诉热线为企业排忧解难,提升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
22.实施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实现电信诈骗破案率10%以上,抓获电信诈骗类嫌疑人同比上升10%。全力推进涉案域名、网址封堵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被电信诈骗风险。
23.新建一台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将医疗废物处置能力由5吨/天提升至10吨/天。安装150套收集箱,完善乡镇医疗废物回收体系。
24.加大5G基站建设力度,新建5G基站1000个,扩大5G网络覆盖面,加快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数字朝阳建设。
25.新建23座泵站,解决完成535栋楼房、7.18万居民高楼层用水难问题,实现高楼层用水难问题清零任务。
26.巩固发展县支柱、乡主导、村基地和到户项目,每个县(市)区壮大2个以上支柱产业,每个乡镇建成2个以上的产业园,每个行政村有1个以上专业合作社,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至少稳定落实1个到户实体生产或经营项目。
27.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动态监测“两不愁三保障”,加强就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支持。
28.持续加大财政收入,过渡期内市级财政投入不低于脱贫攻坚期平均水平,5个县(市)、2区不低于2000万元和1000万元。
29.完善涉企诉讼服务,规范“市场主体服务”专门窗口、市场主体接待专区工作制度,对涉企案件实行“容缺受理”,实现为企业立刻办、马上办、痛快办、一次办。
30.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工作,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发挥救急解困作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