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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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菏住金〔2019〕16号
中心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
为继续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减少职工的住房消费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通知如下:
租赁我市城区(包括牡丹区、开发区、定陶区、高新区)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0元;租赁我市县城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2000元。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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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7:28: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