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市国资委公布首批27家实施监管企业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市政府确定,我市第一批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实施监管的市直企业共27家,基本涵盖了我市的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和重点骨干企业。其中,符合监管范围和标准的市直企业23家;不符合监管范围和标准,但考虑到行业特殊性,纳入监管的市直企业4家。这27家企业,2003年末总资产1377.5亿元,净资产556亿元,国有(集体)净资产343.4亿元,实现利税总额81.78亿元,所属企业677户,职工人数26.4万人。
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首批确定的27家市直企业由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全面履行国有出资人职责实施监管,逐步实现管资产、管人和管事相结合。对暂未纳入监管企业名单的其他市直企业,由市国资委负责监管国有资产。在企业人员和经营活动重大事项的管理上,属于工交系统的市直企业, 由市国资委负责,其他企业仍由原主管部门负责。这些企业待下一步清产核资、明晰产权及改制重组后,再重新明确监管权限。目前尚未实现政企分开的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由市国资委负责管理,企业人员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等暂维持不变,待改革到位后再由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看,市属经营性国有(集体)资产的占有单位情况较为复杂,有的尚未实现政企分开,有的即将改制重组或退出,有的未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有的资产质量较差、产权关系有待理顺。针对这些问题,为保证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日前确定了我市企业国资监管的基本原则: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产权清晰,资产归属明确,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有所为有所不为,分批分类实施动态监管;推动我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重点企业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