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阜采矿告字〔2022〕001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挂牌出让2宗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机构
出 让 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交易机构: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大五家子镇库力土村建筑用玄武岩矿
出让矿区范围: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矿区面积(km2) | 开采标高(m) | |
X | Y | |||
1 | 4679586.0200 | 413***722.7950 | 0.6234 | +425 ~ +235 |
2 | 4679586.0200 | 413***935.1930 | ||
3 | 4679476.2090 | 413***976.2400 | ||
4 | 4679476.2080 | 41365053.6300 | ||
5 | 4679377.5270 | 41365181.0540 | ||
6 | 4679377.5270 | 41365421.2690 | ||
7 | 4679278.4650 | 41365421.2690 | ||
8 | 4678794.3160 | 41365792.3420 | ||
9 | 4678794.3170 | 41365839.2300 | ||
10 | 4678617.9870 | 41365839.2300 | ||
11 | 4678617.9880 | 41365662.4690 | ||
12 | 4678534.4030 | 41365517.5760 | ||
13 | 4678889.7***0 | 413***885.1380 | ||
14 | 4679266.1490 | 413***760.3730 | ||
15 | 4679266.1490 | 413***722.7950 |
设计生产规模:5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10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出让矿区面积:0.6234平方公里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506.86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50万元
(二)阜新蒙古族自治县福兴地镇奈木岗岗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出让矿区范围: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4703813.1531 | 41376236.8062 | 14 | 4703543.4***1 | 41375618.3866 |
2 | 4703805.6047 | 41375954.2097 | 15 | 4703232.3915 | 41376135.7352 |
3 | 4704022.5844 | 41375863.0551 | 16 | 4703073.***12 | 41376614.1028 |
4 | 4704012.0011 | 41375623.6067 | 17 | 4703338.2250 | 41376804.6032 |
5 | 4704066.2408 | 41375496.60*** | 18 | 4703343.5167 | 41376881.8617 |
6 | 4704132.3867 | 41375519.0960 | 19 | 4703624.3150 | 41376870.4968 |
7 | 4704205.1473 | 41375404.0021 | 20 | 4703548.6881 | 41376747.5182 |
8 | 4704202.5015 | 41375253.1893 | 21 | 4703588.4617 | 41376721.5559 |
9 | 4703992.1573 | 41375156.6162 | 22 | 4703587.8267 | 41376594.0794 |
10 | 4703721.5541 | 41375156.6162 | 23 | 4703571.6700 | 41376566.5092 |
11 | 4703721.1466 | 41375359.0997 | 24 | 47036***.2716 | 4137***81.3402 |
12 | 4703679.1386 | 41375458.7275 | 25 | 4703661.2302 | 4137***00.5015 |
13 | 4703621.4433 | 41375459.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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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0.8469km2,开采标高388~200m |
设计生产规模:3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10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出让矿区面积:0.8469平方公里
出让起始价人民币:462.05万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20万元
三、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公开挂牌
(二)公告时间:2022年11月08日至2022年12月05日。
(三)挂牌竞价时间:2022年12月06日8:3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2年12月19日15:00止。延时竞价时间:2022年12月19日15:00开始。
(四)报名及报价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五)挂牌竞价会召开时间与地点:2022年12月19日15:00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召开。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2年11月08日8:30至2022年12月05日16:00止。
(二)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及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签署和获取出让文件。
(三)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经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
六、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一个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数倍。
(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本次出让不设底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三)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应与出让人在交易平台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七、风险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书将视同对本次出让采矿权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拟出让矿区所在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竞得人自签订《阜蒙县采矿权出让合同》3个月内无法提交经合法途径与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矿区范围内的土地、林权租赁协议或承包协议,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出让人有权解除《阜蒙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取消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四)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建议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应就取得采矿权后可能因为所使用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未与当地村委会达成协议而导致竞得人无法按期完成采矿权登记或建设和生产,甚至造成采矿权被注销的情况发生,竞得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
(五)竞买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2023年年底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六)矿山开采及生产销售等配套设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文件规定,竞得人应自行评估投资费用。
(七)竞得人签订《阜蒙县采矿权出让合同》后6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阜蒙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出让的采矿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
八、对交易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挂牌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成交金额20%的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在交易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出让收益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应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登记。
(二)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三)本次采矿权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挂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和通知。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政国 电话:0418-3378831
现场踏勘: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于 渤 电话:0418-3580035
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