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兰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基层法治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
10月16日,中共兰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基层法治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召开,会议传达了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第八次会议精神和《关于建立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责任体系的通知》,并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区依法治区办主任马凤印主持会议并讲话,区基层法治工作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要切实做好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这项工作是镇(街道)的全局性工作,镇(街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等部门全力配合,同时要发挥好法律顾问的作用,提高审查质量。要建立健全审查运行体系,形成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闭环式合法性审查机制,实现合法性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审查范围、审查机制的100%覆盖,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格局。
会议强调,要切实做好“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在全区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非常必要,对提升农村法治化工作水平,助力法治乡村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镇街道要站在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和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高度,明确专人切实抓好落实,按照时间节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要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今年,区委区政府已将镇(街道)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对镇(街道)法治建设考核内容。进入第四季度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各项考核工作也进入收官阶段,要绷紧出庭应诉工作这根弦,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做到按要求出庭。区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要充分利用约谈、考核和季度通报等手段,做好镇(街道)负责人出庭应诉日常督导工作,确保全区今年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关闭窗口】 |